婚前病史该不该告知伴侣?要隐私权还是要知情权?网友吵翻了

发布时间:2023-03-19 18:44: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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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交三审,其中的一块内容成为了近期市民热议的话题,对于婚前病史,是否应该告知另一半,如果婚后发现另一半隐瞒重大疾病病史,婚姻是否该维持下去呢,对此,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,他们有着怎样的看法?

市民 孙阿姨:我认为很有必要,像现在社会上比较混乱,性病啊又是一些其他的什么东西啊,应该要这样,这样对自己也是负责任。

市民 朱女士:做呗,无所谓,都可以啊,检查一下嘛,检查之前还是先买个保险吧,万一要是有问题怎么办呢。

市民 贾先生:我老婆跟我在一起,说句难听点,她之前男朋友都没有过,我的话,自己情况我也很清楚,也不是说经常在外面乱玩什么,所以我觉得没这个必要。

市民 王女士:我觉得有必要,因为现在传染病很多,对吧,即使是你一直朝夕相处的人,可能因为我是一个比较保守的人,可能婚前没有一些检查啊因为现在真的是得病率太高太高了,而且检查检查不是说对双方不认同这样子,就是希望能得到安全一点吧,我觉得是这样。

受访市民中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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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随后来到了市妇幼保健院,医院婚前保健科门可罗雀,妇女保健科主任徐静告诉记者,自从2003年,强制婚检被自愿婚检取代后,前来医院做婚检的市民越来越少,2018年全年只有12对情侣到医院做婚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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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主任 徐静:我们婚检主要是查,想查出哪些疾病出来,主要是影响结婚的这些疾病,比如说我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,比如说有家族史啊,婚检我们不是说简简单单地给他开个化验单,我们要问病史,这点其实很重要,一些家族史啊,这些都会问出来,还有的就是一些指定的传染病,主要是一些性传播疾病。

徐静说,婚检过程中,会通过检测血常规、肝肾功能、国家规定的三抗等项目,同时通过对被检查者的询问,了解过往病史和家族病史,多方面检查,才能发现会严重影响结婚、生育的疾病,包括性传播疾病、精神疾病等。徐静认为,出于对家庭的考虑,情侣在结婚前,最好进行一下婚检,但是她也坦言,即便是在检查中,发现被检查者患有严重影响婚姻的疾病,出于患者隐私的考虑,他们也只能告诉患者本人,并建议患者本人告知配偶。

江苏大学附属四院妇女保健科主任

徐静:如果一方有恶意隐瞒的想法的话,我们也很难去强迫他,所以我们现在没有办法,取一个相对折中的办法,我们只能说,跟他的配偶讲,就是你的配偶这边查出来有点问题,至于什么具体的问题,我们不大好说,建议你去跟你的配偶去沟通。

在目前提交三次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规定: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,应当在结婚登记前,如实告知另一方;不如实告知的,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,或者人民法院,请求撤销该婚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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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这条规定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有什么不同呢?

对此,律师王坤表示,婚姻法只规定了婚姻在受胁迫的情况下,可以申请撤销婚姻,但从司法实践来看,应该有另一种情况可以允许撤销婚姻。

律师 王坤:另外一种更重要的情形就是欺诈,这次将隐瞒自身的重大疾病,这样的一个欺诈行为,明确地在草案当中规定,可以去撤销婚姻,既是法律逻辑所需要的,同时也是实践当中需要的。

那规定必须告知配偶自身的重大疾病,是否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呢?

王坤认为,配偶属于小范围内的特定人员,和隐私权的广泛扩散情况不同,同时,告知行为发生在领结婚证这样的特定时刻,也不符合隐私权直接造成侵害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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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 王坤:更重要的是,当你认为存在隐私权的时候,你也要考虑到,双方的结婚行为,对你,包括对对方,都会有相当重大的影响,你必须要保障对方的一个基本的权利,所以哪怕有一些冲突,也要在两者之间进行一个权衡和取舍,因此我认为,对于另外一方的知情权,和双方的终身大事的关注,要大于所谓隐私权的一个关注。

同时,王坤也表示,获得了患者疾病隐私权的另外一方,不管双方婚姻关系是否存续,都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,如果违背了这个责任,就涉嫌侵害患者的隐私权,相关部门应该针对这一问题,进行相应的立法,保障公民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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