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小三的证据如何收集,哪种收集手段不可取

发布时间:2022-10-18 11:15:33

导读:第三者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,侵犯他人家庭。如今,离婚案件中,第三者的出现可能会直接导致婚姻的结束。关于第三者证据如何收集及不可以采取哪些手段收集证据,本文将为您详细分析,请看下文。

一、 关于第三者的证据如何收集?
受害一方,由于无法取得有力的证据在离婚时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通常,当事人所能够提供的电话清单、通话记录、短信内容、亲密照片、证人证言等,其证明力相对来说比较小,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直接认定对方有过错。那么,究竟哪些证据才可以认定“第三者”,该怎么去收集这些证据呢?
1、书面证据的收集:
对方因婚外情被曝光,在情急之下写的表示悔改的“保证书”、“道歉书”等;以及对方单位在查实其婚外情后对其作风问题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;还有就是对方与“第三者”之间的书信往来。
2、电子证据的收集:
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短信、电子邮件或电话录音等,但短信、电子邮件均应先做一公证,再提交法院为宜。
3、视频证据的收集:
把对方与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视频录像或照片,收集此类证据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。单独的亲密或做爱的视频、照片也仅仅能证明通奸事实,还不足以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。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,单独的视听资料也很难被法院采信。

二、第三者的证据哪种收集手段不可取?

1、请私人侦探的证据收集手段
通过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,则更有待商榷。因为调查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大多是商务信息调查,在婚姻纠纷中的调查权非常有限,更何况经过正规的法律培训的调查人员更是少之又少。若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,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。
2、捉奸在床的证据收集手段
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,捉奸在床的想法是与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分不开的。但实际上,捉奸在床除了激化双方的矛盾之外,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大。
3、引诱犯错的证据收集手段
在找不到对方过错的情况下,便导演出一些外遇的情境,采取偷拍偷录的形式,截取片段交给委托人应付了事。还有的,则故意征募一些社会青年,跟踪到对方的行踪后,在某一路段假扮熟人与对方打招呼、拥抱,拍得这样的境头来骗取委托人钱财。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,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,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。

我国法律实行一夫一妻制,婚外第三者干涉别人家庭,这是不道德,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。关于第三者证据的收集,取证方面十分困难,并且在取证过程中容易出现收集证据手段不可取,法官也许不认定为有效证据或者证明力不大,所以在起诉离婚取证时,有必要咨询相关律师,更好的收集有力证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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